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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3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“连环单”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。
通知称,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,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,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“连环单”业务并行办理。
通知介绍,“连环单”是指在同一时期内,购房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,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。“连环单”业务并行办理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(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),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、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,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、降低购房成本。
通知称,试行期间,申请“连环单”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: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、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;出售原住房后,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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